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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扒后的领悟:“文化流氓”导演的曲玉权冤案

    乡村头条

    2019-06-19 19: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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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流氓”第一步是,将案件拖下去、让案件从大众视野消失。


    一起这么简单的命案,审了将近两年的时间。这案件确实曾经让我们忘记了,近两年的时间,没有看到相关的报道及评论。我们看看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正常的是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5天,审判的期限是2个月,可以延长1个月。正常办理这个案件,最长不超过8个月。


    我们一起看看他们是怎么用“流氓文化”将案件“依法”拖下来的。先看一张表格:


    这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的,我们仔细分析一下看,从刑拘到批准逮捕是是37天,刑拘时间加上审查逮捕的时间最长是37天,这个期限很准!后边的补充侦查、重新移送、延长审查期限,两次退补用足,真是一天不超,但更是一天也不提前,比计算机都准确的。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天天都在算这个日期啊!最后看审判期限,由于没有办法看到一审判决书,无法知道一审法院如何进行精确计算的,但有一个总的时间推断,检察机关是2017年的11月17日提起公诉的,二审法院是2018年11月1日立案,也就是说一审法院用了几乎1年的时间做出了一审判决,也不知道他们中间用了几次延期、几次中止?侦查、检察、审判都这办案水平?不把法定的最长期限都延足用足,是办不成案件的!没有一群有文化的流氓,是做不到这么精确的!有文化的流氓太可怕了!


    最终这帮有文化的流氓成功将案件拖了近两年。


    “文化流氓”第二步,成功将案件拦在基层法院。


    看看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检察机关认为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这些都是具有强制力的规定。文化流氓成功的将案件放在了基层法院审理,就完美的完成他的第一步。


    我们从这些规定分析,法律规定的是“可能”无期就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与可能相对的是“不可能”。并且规定了,检察机关、法院认为可能无期的案件应该如何向上级移送。而曲玉权案件能成功的在基层院审理,说明道里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认为“不可能”无期徒刑。故意杀人案件,为什么就绝对的“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了。暂且不讨论定性对与错,就按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认为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看,刑法规定的刑罚也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什么就一定“不可能”无期了?就没有一点无期徒刑的“可能”?而且杀害的是正在代表国家执行公职的人民警察,刑法还专门规定了法定的从重。是谁让案件在基层法院进行审判?责任主体已经很清楚了。主办的检察人员、检察机关相关的负责领导;审判人员、审判机关相关的领导。看似在刑法规定的量罚幅度内进行了宣判,实则是在有意放纵。因为从根本上就确定了不能重判,从根本上就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了。


    文化流氓又一次成功!


    第三步就是突显嫌疑人的“功德”,“依法”从轻。


    首先从身份上弱化嫌疑人的强势地位,一个亿万富翁被判决书认定为无业,成了会被人可怜的"穷人",穷得在省城高消费,穷得豪车滋事


    三处骨折被说成抢救人员所致,退一万步讲,就算是抢救人员所致就与嫌疑人无关了?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明确规定,故意伤害案伤口长度的鉴定是包括手术形成的伤口长度的。为什么这么规定,是因为手术形成的伤口从根本上是来源于伤害者的,没有伤害行为就没有抢救!


    最重要的是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将寻衅滋事定性为故意损坏财物。为什么这么认为?从判决书上找答案。判决书上清楚的写着:“六名被告人有分有合对曲某3、李某1推搡、撕扯、抡拽、踢,并多次击打曲某头部、胸部、手臂等部位……”,从判决书上的描述,伤害的方式包括踢和击打,踢和击打的部位有胸、有头,打的次数是多次重复。人的什么部位是要害部位?什么地方容易被击打而亡?一个人连续多次击打他人要害部位,难到就一定可以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吗?可见这些人的心理至少是置被害人生死于不顾了,至少应该对被害人的生死持有放任态度,怎么能说没有致死的故意呢?间接故意不是故意吗?甚至可以认定嫌疑人就是想置民警于死地。况且判决书上也没有提到作案人手持的砖头。


    判决书上清楚的写着“因王金磊无故摔砸物品与经理发生……。王金磊为报复杨……造成损失17149元。”无故又报复,没有逞强好胜?没有目无法纪?仅仅是为了让对方财物受损吗?明明是寻衅滋事,却成了故意损财,最高刑从本应该的五年变成了3年。


    文化流氓再一次成功!


    第四步遮羞掩丑。


    不公开审理。案件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而且例外是需要法定理由的,不知道曲玉权被杀的这起案件不公开的理由是什么?是怕人民群众知道吗?黑省的法院你欠全国人民一个答案!


    不公开判决文书。最高法有明文的规定,所有判决文书都要在裁判网上公开,除非有法定的例外理由,也同时规定了这个例外的程序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批,这个案件判决不公开的理由不知道是什么?是哪个主管院长决定的?最有可能的理由就是害怕人民群众不会答应你们这么断案吧!!龙江法院你欠人民一个不公开的理由!


    封号删贴禁言。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的自由,国家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有接受批评和建议的义务,作为定纷止争的法官们,作为法律的精英们,你没有学过法律吗?你不知道宪法有最高法律效力吗?你为什么敢任性妄为的封堵人民群众的嘴?不知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竞然还雇佣水军,雇佣费是公款你违纪,是别人的赞助你依然违纪,高学历的低智商,为了用错误去掩盖一起冤案不惜以身试法。


    不依法送达判决书。曲玉权的妻子作为案件当事人之一,竞然是从网上的看到的判决结果,真的不可思议了吧。判决书可要送达当事人的,而且是要在法定的期限内送达的,法院为什么没有给她送达?是怕当事人有意见?是怕当事人求助?


    文化流氓激怒了有正义感的人民群众!


    转自:内黄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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