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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潍城区西关派出所民警涉嫌偏袒办案:推一把 赔五万

    地方资讯

    2019-08-20 08: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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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潍坊市赵女士反映称:近期,潍坊市潍城区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民警在处理张涛诬告其殴打其孩子纠纷时,在完整视频显示没有进行恶意殴打孩子及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办案民警明显偏袒对方,夸大纠纷实情,对其进行多次传唤并长时间留置,故意刁难,采信虚假证词,并明确告知赵女士可拘留510日,对其施加压力,支持张涛进行5万元巨额敲诈等偏袒、枉法办案行为。

    据赵女士陈述事件简要过程如下:

    2019720日约中午时间,赵女士和来自济南的朋友张月共同带领各自孩子到潍坊市潍城区永安路弹力公园跳床上玩耍。期间有另外一个男孩张某过来与赵女士之子赵某之嬉戏,发展成两人互相打架,后来张某占尽优势追打赵某之。赵女士在二楼看到俩人打架并且现场工作人员无人理会的情况下,从二楼大喊欲制止俩人。在未果的情况下,赵女士从二楼向俩人远处先后丢下2个水杯以示警告,并没有打到俩人。但张某没有因此停止,继续追打赵某之,并拿起赵女士丢下的水杯要打赵某之。赵女士看到张某欲用手中水杯殴打赵某之,急忙跑下二楼,情急之下,为迅速制止张某对赵某之造成伤害,急忙跑到跳床上一把推开张某。因在跳床上站立不稳,张某跪倒在跳床上,随即站立起来,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赵某之随后告诉赵女士,张某对他说要用杯子打死他。后来张某在场的姐姐拨打其父亲张涛电话,张涛到来找人并威胁要打赵女士等人,不让他们离开,并拨打110电话以诬陷赵女士故意伤害为由报警。

    西关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将赵女士等4人带到派出所,在调取视频完整清楚的情况下,从12点多直到晚上约8点半,长时间留置,最后才做询问笔录。

    在场的张某及其孩子陈某、赵某之等均接受民警询问,对事发过程进行详细陈述证明。

    当天,张涛以赵女士打伤其孩子为借口,安排孩子住院。

    因赵女士丈夫常年奔波在外,很少回家与他们团聚。恰好这次开车回来,赵女士和孩子便随他一起回京团聚。

    82日始,西关派出所民警多次催促赵女士到西关派出所,并声称如不回来就上网通缉。因赵女士丈夫工作繁忙,84日,他才向单位请假开车送赵女士和孩子回到潍坊。

    85日上午约9点半,赵女士到达西关派出所。办案民警告知赵女士:张涛给孩子张某已经做出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并告知赵女士有弹力公园员工指正赵女士曾用水杯捅了孩子两下。赵女士提出强烈发对:除为阻止张某使用水杯殴打赵某之,情急之下将他推倒在弹力床上外,绝对没有任何殴打行为。赵女士和办案民警秦警官一起观看完整视频,视频中也没有任何对张某殴打情节。并且赵女士提出:张某跪倒在弹力床上,不会对身体造成任何伤害。张某身上的轻微伤绝对不是其造成,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足以证明是其造成,员工说法纯属虚假证词,完整视频足够说明一切,并没有赵女士拿水杯捅张某的视频情节。张某身上的轻微伤可能是与赵某之互相打架时造成,也可能是他在与赵某之互相打架之前造成,还可能是张涛带走以后刻意陷害造成,无任何有效证据证明与赵女士有关。当天,办案民警将赵女士留置至下午5:30左右,重新做了笔录后才予以放行,时间长达8个小时。

    813日上午,民警再次电话通知赵女士到派出所。10点多,赵女士丈夫陪同其从外地赶到。约11点,张涛与法律工作者纪某到达后,西关街办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张涛提出孩子住院费1100多元,并要求5万元巨额赔偿。赵女士表示,即使并非其责任,也愿意向张涛赔礼道歉,并主动负担5000元。经调解员耐心劝解,张涛坚持不低于4万元。赵女士认为这实在是敲诈行为,调解未获成功。参与调解的两位调解员也对赵女士表示张涛此举太过分。

    因赵女士丈夫需要回京上班,赵女士及孩子又随他回京。817日,赵女士又接到民警电话,要求18日再去派出所接受处理。19日,办案民警秦警官电话明确告知赵女士:20日上午9点到达西关派出所接受二次调解,调解不成,上报等候处理。

    综合以上,赵女士认为认为:

    1. 赵女士为制止张某使用水杯殴打赵某之,及时将张某推开,避免伤害,情有可为;张某跪倒在弹力床上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赵女士再没有与张某有任何肢体接触,张某身上的伤情及鉴定结果与赵女士无关。赵女士与张涛纠纷,不属于治安及刑事案件,张涛可通过法院诉讼判决。

    2. 张涛是恶人先告状,利用小纠纷,进行故意陷害,实际进行巨额金钱敲诈;串通弹力公园员工向警方提供虚假证据,实属违法。

    3. 事件完整视频足以证明一切,事实清楚。西关派出所民警办案时采信虚假证词,对赵女士进行多次传唤,长时间留置,故意刁难,并以拘留510日进行威胁,不秉公办案,多种行为显示背后有人支持,明显偏袒对方。

    为此,赵女士恳请新闻媒体予以调查,进行舆论监督,还原事件真相,公布于全社会;恳请潍坊市及潍城区公安机关相关部门领导查清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要求民警秉公执法,还赵女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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