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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16条“硬招”支持民企发展生猪生产,钱地运养都安排上了!

    乡村经济

    2020-03-18 09: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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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猪养殖业受到较大冲击,企业普遍面临物资运输不畅、复工复产困难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16条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将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和地方可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地方猪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生猪养殖设施等纳入交易范畴。

    (三)支持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特殊困难。将生猪生产和相关饲料企业、种猪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

    (四)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占补平衡。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发展生猪生产,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建筑。

    (五)促进生猪绿色养殖。对打着环保等名义擅自搞无猪市、无猪县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六)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推进“一窗受理”。规范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完善饲料兽药评审审批制度。落实规模养殖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优化市场环境


    (七)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强化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调运监管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民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信心。


    (八)建立健全现代良种保育测繁体系。加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管理,加快种公猪站建设,做好疫病净化工作,对生产性能水平高、开展疫病净化的种猪场予以重点支持。

    (九)健全饲料供应体系。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引导饲料企业参与上下游产业发展,提高风险抵抗力。

    (十)调整和优化调运政策。在采取有力措施防控疫情传播的同时,维持生猪及猪肉市场正常流通秩序,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不得搞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

    (十一)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恶意制造恐慌、故意散布非洲猪瘟病毒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操控市场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防范和打击不法投机炒作行为。

    (十二)强化预期引导。防止生产供应和价格大起大落。



    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


    (十三)提升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养殖全程机械化,提升生猪养殖规模和效率。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大型养殖企业配套发展生猪屠宰加工业,在东北、华北、黄淮海、中南、西南等生猪养殖量大的地区就近配套建设屠宰加工产业,实现生猪主产区原则上就地就近屠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适合发展生猪养殖的贫困地区建立养殖及屠宰加工基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十五)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并引导银行、产业基金和民间资本等支持冷链建设。

    (十六)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协助“走出去”企业科学应对国际市场技术、贸易壁垒,加强打击走私、疫情防控、养殖技术等领域国际合作。


    加大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营商环境
    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恢复并扩大生猪生产
    不断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多措并举
    确保我国猪肉基本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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