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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EP正式生效,将对我国农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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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日,15个国家共同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这个协定的生效有何重要意义?对相关的农产品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又该做好哪些准备去抓住协定实施带来的机遇?


    RCEP涉农条款对我国的利好

    RCEP 主要涉农条款及其潜在影响体现在:
     
    一是关税减让。
     
    RCEP的首要任务是促进自由贸易,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将通过立即降税到零、逐步降税到零的方式实现零关税。
     
    根据RCEP规则,各成员国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提高包括农产品在内的税目自由化水平。其中,我国对东盟农产品进口零关税比重为92.8%、对澳大利亚91.5%、对新西兰92.0%、对韩国88.2%、对日本86.6%;中国对东盟各国农产品出口零关税比重在61.3%至100%之间、对澳大利亚98.5%、对新西兰96.1%、对韩国62.6%、对日本57.8%。
     

    通过RCEP,我国与日本首次建立了自贸关系,达成了农产品关税减让安排,包括我国出口日本的大部分水产品、果蔬、坚果、花卉等优势农产品均可逐渐享受到免征关税待遇,此外,我国与其他经济体在部分品种上做出了超过现有双边自贸协定的开放承诺。

    优惠的市场准入可促进区域多双边农产品贸易,在带来更大的国外农产品竞争压力的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
     
    二是原产地累计规则。
     
    RCEP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即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资格时,将RCEP的15个成员国视为一个整体,产品生产中使用的RCEP任何成员的原材料,均可以累计为原材料,享受RCEP相关优惠安排。
     
    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促进中间产品贸易,稳定和强化区域供应链,为进口原材料到国内加工的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当然,也可能给国内农产品的顺价销售带来压力,也可能导致国内农产品加工企业转移至更具成本优势的RCEP其他成员国。
     
    三是服务贸易。
     
    RCEP要求削减各成员国现有的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采用负面清单等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从当前协议安排来看,RCEP采取了正面和负面清单并存的方式,其中,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等7个成员国采用了负面清单方式;中国等其他8个成员国暂时采用了正面清单方式,在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换为负面清单。各成员国的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总体上高于原有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例如在涉农服务贸易领域,马来西亚新增了兽医服务开放,印度尼西亚开放了与农林牧渔业相关的服务业。
     
    四是投资、技术合作与其他。
     
    RCEP在原来的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对相关投资规则进行了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等,要求加强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提高了涉农行业的投资开放程度和政策透明度,可有力带动区域经贸合作。
     
    同时,RCEP还要求促进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可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人才“引进来”提供便利。RCEP强调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有助于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
     
    五是贸易便利化。
     
    RCEP针对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及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强调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要求不对其他RCEP成员构成不合理歧视,要求各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可能情况下,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贸易便利化举措将降低贸易成本,缩短物流时间,提升本地区的农产品竞争力,发挥贸易创造效应,对于果蔬和肉、蛋、奶制品等生鲜产品影响尤为深远。
     
    六是规则协同。
     
    RCEP整合了东盟10国与5个其他成员国的“10+1”自贸协定,以及除中日、日韩外5个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自贸协定。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协同,压缩了各国应用技术性措施制造贸易壁垒的空间,有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农产品尤其是我国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如何充分利用好RCEP实施带来的机遇?

    RCEP是全球重要的农业生产地,其中东盟、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均是世界重要的农业生产国,是全球主要的大米、棕榈油、橡胶、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地。据测算,区域内稻谷、棕榈油产量分别接近全球的60%、90%,小麦、牛肉、原糖等农产品产量接近20%。

    中国是农业大国,但近年来农产品贸易存在着巨大的逆差,且逆差逐年增大,这表明中国农产品在提升国际竞争力方面还有很大空间。

    具体到产品来看,由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与RCEP其他成员国相比,中国初级农产品、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竞争力弱,初加工农产品、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强。


    有研究分析了近年来RCEP成员国的贸易数据,衡量各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发现,RCEP成员国中,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具有较强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而日本和韩国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非常弱,中国和东盟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加入RCEP后,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将会受到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农产品的冲击,影响中国农业出口结构。
     
    毫无疑问,RCEP的实施将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同时协定引入的外部市场竞争也将会倒逼中国农业发展,重塑农业的区域内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强中国与协定成员国之间的农业贸易、投资和国际合作。
     
    要充分利用好RCEP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关键还是要实现打铁自身硬。当前,世界各国的农业竞争已不仅仅是初级农产品之间的竞争,亦即不单单是看一国是否存在资源禀赋效应,而是逐步演变为农业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等各个环节的竞争。而早期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主要凭借低价格占领国际市场,农产品附加值较低,再加上近年来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资源环境的约束,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逐步消失。因此,我们应拉长农业产业链,大力发展农业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及声誉。
     
    在这个过程中,要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品牌为牵引。要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拓展全产业链增值空间。积极实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带动加强特色农产品的原产地质量控制、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强质量监管、物流仓储、销售网络等农产品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相信通过积极对接RCEP规则,利用好市场需求扩大效应,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必将更加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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