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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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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6月13日讯 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白沙县牙叉镇原党委书记李照明在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至2022年期间,李照明利用担任白沙县荣邦乡、牙叉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先后为私营企业主张某文等11人承揽荣邦乡政府福英村委会福英三组美化亮化道路工程、岭尾村委会百香果种植项目附属设施修缮工程和荣邦乡希望养猪场等43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47.77万元。2023年3月,李照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保亭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龙云在扶贫项目建设中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9年期间,龙云利用职务便利,为卢某伟等私营企业主在保亭县交通扶贫“六大工程”中的危桥改造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折合共计243.43万元。龙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龙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4月,龙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三、澄迈县总工会原党组成员王秋颜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时任澄迈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澄迈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王秋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事项中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92万元。2023年3月,王秋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学伟等9人不正确履职造成农村耕地被占用破坏问题。2018年至2020年期间,原澄迈县国土局、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工作人员在耕地保护、土地执法、临时用地审批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海南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先后两次为该公司违法办理25亩和63.54亩临时用地审批,造成耕地被占用并破坏。同时该问题因落实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意见不到位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学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处分;原福山国土所所长陈锦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原澄迈县国土监察大队大队长阮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余6名同志也分别受到诫勉和党纪政务处分。

      五、琼中县林业局一级科员陈正云在油茶种苗种植补贴发放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陈正云在负责油茶种苗种植补贴发放过程中,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4户非农户种植户和企业违规领取油茶种苗种植补贴共计157.8万元,至案发时仍有89万余元未追回。2023年3月,陈正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六、东方市板桥镇田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符亚江在农村照明工程建设、村集体土地发包中谋取私利问题。2014年至2022年期间,符亚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为余某虎等6人在路灯安装工程项目、村集体土地发包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共计36.98万元。符亚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符亚江被开除党籍,按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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