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网站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为全国最高。
通过与2019年数据(截止2019年6月)对比发现
这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变化:
上海、广东、天津、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重庆、陕西、四川、吉林、内蒙古、湖北、山西、江西、黑龙江、海南、云南、西藏、甘肃。
这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涨了:
北京、青海、福建、广西、贵州、河北、辽宁、湖南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意味着能够有利的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高。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这是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群体人均消费支出、人均食品支出、恩格尔系数、赡养系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指标数据,结合近年来当地经济发展实际而确定的。
由于各地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最低工资标准差异也会较大。
据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不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调。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不少企业停工停产。对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人社部此前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对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可通过工会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