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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助理被警告

    乡村经济

    2023-12-05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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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3〕37号),李雪磊(时任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助理)(简称:民生银行),其对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小微企业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损失”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对李雪磊(时任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助理)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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