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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瓦人权理事会第40届会议纪行之二

    2024-01-21 07: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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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瓦人权理事会第40届会议纪行之二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生今世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Human Rights Council)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于1946年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十八条成立,是经社理事会专门处理人权问题的职司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由联合国53个成员国组成,成员名额依据地域来分配。人权委员会的成员任期3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中国于1981年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一直连选连任至人权委员会被人权理事会替代。

    人权委员会设立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制定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际人权标准。在1946-1948近三年的时间里,人权委员会负责完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和制定的工作。此后,人权委员会还制定了与发展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消除种族歧视,酷刑,儿童权利和人权维护者权利等有关的人权标准。

    1967年以后,人权委员会职能有所拓展,除继续发展和编纂国际人权规则之外,它还被经社理事会授权处理人权侵犯问题,以应对新的和日益增长的人权关切。为此,人权委员会创立了一系列机制和程序,包括旨在从具体国别角度(国家任务)或专题角度(专题任务)来调查、监督和报告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人权状况或全球性的严重侵犯人权现象的特别程序,以1503程序为代表的申诉程序等。人权委员会成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小国家、非政府组织和人权维护者表达人权关切的平台,成为了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主要机构之一。

    然而,冷战结束后,人权委员会多次在西方国家的主导下,将特定国家挑出来以“点名和羞辱”的方式来审议其人权状况。政治化和双重标准问题充斥着人权委员会的国别审议过程,引发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基于人权的政治对抗,导致人权委员会最终沦为一些国家政治斗争的工具,于是对于人权委员会进行改革的呼声高涨。为此,自20世纪9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开始致力于推动国际人权机制改革,这一努力的重要进展,就是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4日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建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

    人权理事会是根据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要求设立的,由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3月15日通过其第60/251号决议创立,47个成员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国每届任期3年,连续2任后须间隔1年方可寻求新任期,联大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左右的成员。中国分别于2006年、2009年、2013年和2016年共4次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解决侵犯人权的状况以及对此提出建议。人权理事会也负责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和状况,每年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不少于三次的常规会议,共计至少10周,分别在三月(四周)、六月(三周)和九月(三周)举行。第四十届常规会议(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22日)目前正在日内瓦召开。

    人权理事会是发展中国家极力推动国际人权机制改革的结果,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其中的角色作用和话语地位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人权理事会中发挥越来越积极的建设性作用,而一些发达国家并不太适应。以中国和美国为例:

    中国支持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非对抗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和宗教间的建设性对话与合作,积极为在世界各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伟大事业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2018年3月26日,中国和有关国家共同向人权理事会第37次会议提交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以28票赞成、1票反对的压倒性多数获得通过。该决议呼吁各方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加强对话与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项决议,也有助于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和议程设置权。

    美国明显对人权理事会的新模式和新套路不太适应。2018年6月19日,美国就一意孤行地宣布退出人权理事会,声称人权理事会对以色列“存在偏见”及“无法有效保护人权”。这其实是因为,人权理事会长期把“巴勒斯坦及其他阿拉伯国家被占领土的人权状况”列为会议议程,审议以色列涉嫌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侵害人权的行为,美国虽一直要求取消这项议程,但人权理事会居然拒绝了。此外,就在美国退出人权理事会的前一天,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官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刚刚批评了特朗普政府的移民政策,指责美国政府虐待儿童。美国对以色列在人权问题上遭受的所谓“偏见”不满意又拦不住,本身因人权问题无法再粉饰包装也被点名批评,主张对人权理事会进行改革却未受到重视,这种无力感和低存在感对美国来说是比较陌生且不可接受的,因而“退群”以示抗议。

    伴随第60/251号决议还建立了普遍定期审议制度,该决议授权人权理事会“在尊重所有国家的基础上,采取能够确保普遍和平等对待的方式,根据客观和可靠的信息,定期普遍审议每个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独特的程序,涉及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定期审议。它由人权理事会主持并由国家主导,所有国家都可以借此机会公开宣布其为改善国内人权状况和为克服享有人权的挑战而采取的各种行动。

    普遍定期每轮审议周期为四年半。审议工作组每年召开三次为期两周的会议,在整轮审议周期内共召开14次会议。普遍定期审议目前已经进行到了第三轮(2017年至2021年),共举行了三十二届会议。中国于2018年11月6日至9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三十一届会议上接受了第三轮审议,对审议结果的核可程序将于2019年3月份在日内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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