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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民族歌舞团与西藏自治区歌舞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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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5月25日,中央民族歌舞团与西藏自治区歌舞团在民族剧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艺术创作、人才培养、演出推广、艺术培训、文化艺术交流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新时代民族文艺发展。

      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部主任赵雄与西藏自治区歌舞团团长高英作为双方代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陈立民/摄

      “西藏自治区歌舞团和中央民族歌舞团拥有共同的工作目标和艺术使命,一直以来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央民族歌舞团党委副书记、团长王成刚在致辞中表示,双方将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长期、友好、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增添更多生动内涵。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德吉卓嘎说:“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探索建立文艺援藏工作的新路径新模式,构建‘以输血助造血’的体制机制,推动此次战略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西藏自治区歌舞团团长高英希望双方的合作以此为平台,合力打造有“高原”更有“高峰”的文艺精品,在文艺发展的道路上携手同行,共赢未来。

      女声独唱《雪山、我生长的地方》。陈立民/摄

      舞蹈《花儿为什么这样红》。陈立民/摄

      签约仪式后,双方的艺术家们表演了独唱、重唱、独奏、独舞等节目,开展艺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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