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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部署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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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蔡茂楷)为更好地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日前,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按照《实施意见》,到2027年,福建全省将建成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000个以上,带动全省1万多个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全面提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3万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平均达50万元以上,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0%以上,90%陆域乡镇30分钟内便捷通高速,65%以上建制村通双车道,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3%以上,5G网络实现重点村全覆盖。

      “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坚持县域统筹、整体谋划,在县域范围内通盘考虑人口、产业、生态等,实现协调发展;坚持遵循规律、分类推进,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坚持有机更新、增减有度,不搞大拆大建、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防止千村一面;坚持文化牵引、留住乡愁,修旧如故、新旧融合,实现建筑风貌、田园风光、自然景观、人文历史协调统一;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发展。

      为确保“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顺利推进,《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任务,围绕强化以城带乡、完善村庄分类、着力精准施策、突出示范引领、全面整治提升等模块,细化重点任务,并将直接责任分解到相关省直单位和设区市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方面,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强化县级党委政府“一线指挥部”作用;强化激励约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示范创建机制,将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与其他各类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示范综合效应。

      《实施意见》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在加大资金投入方面,到“十四五”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50%以上;衔接“千村试点、万村推进”政策,2024-2028年省级平均每年统筹整合资金25.6亿元;对省级示范村创建对象,给予400万-120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对示范乡镇创建成效显著的,省级每年重点奖补10个,每个给予2000万元支持。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县(市、区)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在人才队伍建设和数字乡村建设方面,《实施意见》也作了具体安排。在完善驻村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指导员、金融助理等工作制度的同时,加强“新农人”培育,开展“万企兴万村”“青耘福建”“八闽巾帼”等行动。在开展全国数字乡村先行区建设,形成一批数字乡村建设的标志性成果的同时,打造乡村教育卫生、养老健康、文化旅游、基层治理等数字化场景,实施提升“农业云131”工程、智慧林业、智慧海洋工程,推进“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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