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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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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10月2日电: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增进残疾人福祉,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县、乡级残联组织在发放新残疾人证时,应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民政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数据比对,建立补贴监测预警机制。

      在政策衔接上,《意见》有了进一步细化。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经享受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两项补贴政策。享受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针对到外地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向家庭原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此外,《意见》在两项补贴退出的情形、两项补贴对象范围上也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增加补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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