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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我市开展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

    地方资讯

    2023-11-19 17: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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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乡村讯】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我市研究制定《天津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设施农业融资支持,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经积极争取,此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完成审核备案,中央财政将对我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给予补贴。该方案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贴息条件,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贷款资金须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项目。贴息对象须按要求在农业农村部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填报信息。二是明确贴息标准。贴息时间自2023年开始,同一个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财政对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贷款已支付利息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LPR)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主体每年可申请一次贴息扶持。三是明确资金安排。市财政视预算安排情况和融资规模安排一定额度贴息资金。中央财政采取“地方贴、中央补”的方式,按照40%的比例对已支出贴息资金给予补助。四是明确贴息程序。贴息采取“主体申请、区级初审、市级复核、资金兑付”的程序进行落实。贴息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委商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市农业农村委致函贷款银行核实贷款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还款情况,按程序委托贷款银行兑付至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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