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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人员的审慎和注意义务有哪些?违反义务,则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地方资讯

    2023-10-01 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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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金融圈, 信贷人员的审慎和注意义务有哪些?违反义务,则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本篇文章文字为2069,大约需要5分钟的阅读

    作者 l木莯编辑lZT少鹏

    出品 l 信贷风险管理

    权力和义务总是相伴而生的,不受约束的权力便会孳生腐败和犯罪。具体到银行信贷领域,信贷调查、审查和审批等相关重要岗位人员具有一定的职权便利,主观上稍有不慎,便容易触碰法律红线。信贷实务中,银行工作人员需要恪守审慎和注意义务。违反相关义务,便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贸易金融圈, 信贷人员的审慎和注意义务有哪些?违反义务,则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高压态势:

    银行信贷人员的审慎和注意义务有哪些?

    (一)信贷人员需要严格审查的情形有哪些?

    1、信贷人员未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或仅形式审查,未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因素进行实质性审查,致使借款人使用不实材料取得贷款;

    2、信贷人员未进行实地调查,或仅现场查看,未对贷款资料真实性、贷款用途、借款人或担保人资质、担保物价值、担保物现状、凭证真实性进行实地验证

    3、信贷人员未妥善保管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材料,或存在伪造、代书

    4、信贷人员未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用途相关凭证进行验证,例如交易合同、交易凭证、或虽提供但未审查出材料明显不真实,存在虚假交易行为;

    5、信贷人员明知涉案贷款不符合有关要求仍忽视问题发放贷款;

    6、其他未形式或实质履行法规或内部制度要求的调查、审查、审批行为或目的等。

    (二)信贷实务中,银行工作人员的审慎义务和注意义务有哪些?

    信贷实务中,银行信贷工作人员履行审慎义务与注意义务的边界主要有如下几点:

    1、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明知的故意,具有明知的故意即视为未履行审慎义务;

    2、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是否采取了有效审查方式,如已采取有效审查方式但客观上仍不能辨别涉案贷款资料或担保物等的真实性,视为已履行了审慎义务;

    3、信贷人员在贷款程序中无违法违规情况下,涉案贷款的风险是否由制度或机制不完善所致,如是则视为信贷人员已履行了审慎义务,同时,信贷人员应当在规范开展业务的同时,注意档案管理及工作留痕,以防范涉及违法发放贷款案件时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贸易金融圈, 信贷人员的审慎和注意义务有哪些?违反义务,则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罪名之下

    违法放贷情形下信贷人员的故意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发放贷款行为的“违法”且“数额巨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

    (二)信贷调查人员故意的表现形式

    银行信贷调查人员对涉及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以及担保人偿还能力的相关信息未开展贷前实际调查或者知假造假,撰写虚假的调查报告,一般可以认定具有违法放贷的故意。

    常见的信贷调查人员故意的表现情形举例:比如,因受上级领导安排和干预,不做贷前调查的。再比如,指导借款人篡改财务报告、伪造相关证明等。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信贷调查人员的行为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或者受到上级的干预,一般量刑时会考虑这个因素。

    (三)信贷审查人员故意的表现形式

    信贷审查人员在具体的业务中,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未对业务所涉及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担保风险、过度融资风险等因素进行提示,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的,可以认定为违法放贷的主观“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农村信用社并没有做到审贷分离,很多信贷员的调查、审查职责不分,甚至集审查与审批权力于一身。

    (四)信贷审批人员故意的表现形式

    信贷审批人员的主观“故意”多为明知贷款有风险仍授意调查人员不做贷前调查,忽略审查人员风险建议,不召开审贷会而自行审批发放贷款或者违反贷款分级审批制超越权限放贷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还有审批人员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审批权限,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贷款的案例。

    贸易金融圈, 信贷人员的审慎和注意义务有哪些?违反义务,则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以案说法:

    刘军、于锐违法发放贷款罪案((2022)辽03刑终279号)

    被告人刘军、于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某银行的规定,未对贷款企业的盈亏状况、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认真履行调查审查义务,在某地产实际上不符合贷款条件、贷款展期条件的情况下,仍在履行各自调查审查岗位职责时分别通过调查审查,在相当程度上导致某银行向相关企业发放了数额巨大的贷款,后连续多年予以贷款展期,二被告人的行为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刘军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于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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