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客服,欢迎咨询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7:30
  • 周六至周日:10:00-16:00
永诚保险昆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
2023-11-16 22:06:06 77
  • 收藏
  • 管理

    2023年11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3〕16号。叶平(时任永诚财产保险昆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对永诚财产保险昆明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已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对叶平做出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上一页:聚丙烯期货盘中上涨0.89%,报7794元 下一页: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公募REIT项目获受理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