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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被罚款30万元,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管理违规
2023-12-01 19:13:41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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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37号,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及时任基础设施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嵇绍军,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国寿投资罚款30万元,对嵇绍军警告并罚款3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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