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蒙商银行被罚893.4万。。”
据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蒙商银行被罚893.4万。
同时,多名高管人员受到相应处罚。
其中,时任蒙商银行包头分行行长管某,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2.4万;
时任蒙商银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某春,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6.9万;
时任蒙商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萨某某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被罚5.8万;
时任蒙商银行锡林郭勒分行行长王某军,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2.4万;
时任蒙商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某,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4.5万;
时任蒙商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某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5.8万;
时任蒙商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某鼎,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2.4万;
时任蒙商银行通辽分行副行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魏某祥,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2万;
时任蒙商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行长徐某,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2.4万;
时任蒙商银行乌海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赵某源,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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