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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启动珠江淮河等流域春季禁渔同步联合执法
2024-03-01 19:37:09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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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随着“中国渔政44616”船在珠江佛山江面汽笛长鸣拔锚巡航,2024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同步联合执法行动正式开始。从3月1日开始,我国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流域以及海南内陆水域开始进入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农业农村部当天在广东佛山、江苏淮安启动流域性春季禁渔同步联合执法行动。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江开勇讲话并宣布行动启动。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王欣太讲话

    在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繁殖亲鱼和幼鱼,恢复渔业资源,推动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是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原农业部通告〔2017〕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要求,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相关流域实行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制度,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渔政执法船巡航禁渔管理情况。

    渔政执法船巡航禁渔管理情况

    今年春季禁渔期间,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各地渔政、公安、海事、水利等水上执法力量,加强联合巡航,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涉渔“三无”船舶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开展普法宣传、科普宣讲等活动,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率、支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春季禁渔期间,长江办将会同渔政保障中心进一步加大交叉巡查、巡航执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执法监督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坚持专项执法行动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坚决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持稳定,确保春季禁渔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冯建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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