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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员工崔哲伟被警告并罚款
2024-04-30 22:03:53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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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金监罚决字〔2024〕26号,崔哲伟(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个人客户中心商用车业务部核保岗)(简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其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部分车险保单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崔哲伟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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