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的后果这么严重,我领到驾照后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近日,栾川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到驾校开展危险驾驶罪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参与旁听的50余名驾校学员纷纷表示深受教育,要引以为戒。
在对近几年办理的酒驾案件进行梳理时,栾川县检察院发现司法机关虽然持续加大对酒驾犯罪的打击力度,但该类犯罪仍然居高不下,于是对近5年办理的酒驾类案件相关数据进行了调研分析,深入剖析案件持续高发特点和问题症结,总结出该类案件高发的原因为普法宣传不到位,仍有群众对其危害性及违法成本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等。
“消除犯罪的社会诱因,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栾川县检察院特别邀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研讨,在2021年12月,探索建立了《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制度》,将警示教育活动引入驾校学员课堂,强化酒驾源头治理。同时,为了增强教育效果,该院又与法院协商,定期将醉驾案件的庭审搬到驾校校园。
“一类案件在某段时间反复发生,往往背后就有共同的诱发因素,检察机关不能就案办案,而要找准案件的病因,消除复发的隐患。”栾川县检察院检察长潘萌表示,在办理轻罪案件过程中,该院积极引导检察官在办案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运用类型化思维追溯、分析犯罪的成因,并通过检察建议或者与相关担负社会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研讨问题等手段,改进社会管理水平,尽可能消除犯罪诱因。(吴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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