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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延边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2024-05-28 22:38:18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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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金罚决字〔2024〕15号,金哲范(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延边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简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其对中华财险延边中支未按规定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未按规定将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对金哲范(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延边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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