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4〕14号),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简称:江苏太仓农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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