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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与泰阳新材料科技、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07-03 18:16:24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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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7月3日消息,润阳科技公告称,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及增加的实施主体孙公司泰阳新材料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主要规定了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和乙方授权保荐代表人可随时查询乙方专户的资料。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司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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