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民警在G42沪蓉高速巫山服务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在服务区入口处,民警注意到一辆小轿车突然停车更换驾驶员。职业的敏感性让民警立即对该车展开检查。当询问女驾驶员此前是谁在开车时,她坚称一直是自己驾驶车辆。然而,经验丰富的民警结合现场情况以及调取的路面卡口数据,迅速锁定了之前开车的正是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刘某。
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情绪激动,矢口否认自己开过车,坚称一路都是同行的女子驾驶。即便民警出示了沿线卡口拍摄的铁证照片,刘某依然狡辩,还反复强调自己是回来处理驾驶证的,怎么可能开车。
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刘某在 2024 年 9 月因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证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此次从广东返乡,在湖北巴东服务区加油后,同行女驾驶员表示疲惫,刘某便心存侥幸,接过方向盘,没想到一路驾车直至被民警查获。
由于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等规定,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 700 元,驾驶证记 6 分的处罚。(图片来源: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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