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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银行代销业务,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回应
2025-03-22 23:02:58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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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销业务快速发展,代销产品数量和类型日益丰富,客户覆盖面日益广泛。在相关监管制度不断压实金融产品发行人、管理人责任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作为代销机构的义务。为此,总局制定《办法》,旨在推动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共八章5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基本原则。第二章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业务系统、内部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机制。第三章合作机构管理,强化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明确合作机构准入审查要求和退出机制,明晰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四章代销产品准入管理,强化商业银行对代销产品的准入管理责任,明确尽职调查要求。第五章销售管理,对商业银行宣传推介和代理销售行为作出规范。第六章代销产品存续期管理,明确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尽的义务。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对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的报告要求和监管措施。第八章附则,规定《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二、在合作机构管理和产品准入管理方面,《办法》对商业银行提出哪些要求?

    《办法》从合作机构的准入要求、退出机制、代销协议的签订程序和内容、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归属等方面强化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于已经准入的合作机构,要求定期审查评估。对于实施退出的机构,要求做好存量产品客户服务。

    在代销产品准入方面,分类别规定了尽职调查要求。从强化风险控制角度,对部分产品在准入流程上要求商业银行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并获得本行高级管理层批准。

    三、《办法》对商业银行推介销售代销产品的行为作出哪些规范?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宣传资料、信息查询、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可回溯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应当针对同类产品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应当稳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对老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客群的销售管理提出针对性要求,应当加强销售人员资质和行为管理等。

    四、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办法》规定,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督促合作机构履行主动管理责任;督促合作机构按照规定披露代销产品相关信息;持续加强客户服务,客户要求了解代销产品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告知合作机构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或者协助客户向合作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五、关于《办法》施行时间有何考虑?

    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办法》定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将根据《办法》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办法》施行时,对于不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存续产品,可以按照原有协议约定通过自然到期等方式逐步完成存量化解。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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