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处罚信息,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金融监管局罚款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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