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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治理项目违背国家招标法
2021-01-15 15:01:33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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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具备投标条件却中标4亿工程相关部门视而不见为哪般
     
      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的木龙河正在进行修建,预计总投资4亿,在同类项目中应该算是绵阳当前最大的项目,工期计划630天。
      项目初期参与投标的公司近100多家,而最终中标的是以联合体形式出现的(四川海峡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招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登记。
      四川海峡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绵阳市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投标并最终中标,在投标的过程中是否按照国家招标法的规定来执行的呢?
      从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质可以明确看出其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是不符合绵阳市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招标要求(圆瑞贰级资质),而木龙河水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据了解,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在2019年1月因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申报。

     
      绵阳市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提出参与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况依旧参与投标,相关单位在审核的时候为何视而不见?是谁为其保驾护航?职能监督难道只是说说而已?


    来源链接:http://www.ytshibao.com/a/minsheng/20210115/4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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