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聚焦民生,这里是《今日关注》。7月2日,《今日关注》栏目组对石柱县龙沙镇大沙社区211国道出现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了报道。一个多月过去了,该现象是否整改?对此,我们的记者再次进行了实地探访。
近日,记者再次来到石柱县龙沙镇大沙社区211国道1584公里处,原来U型弯道上堆积建筑垃圾的场地不再杂乱无章,渣土、石块、废弃沥青渣和塑料制品都已完全看不见,原本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了一块平地,上面覆盖了一层厚厚的泥土,公路沿线堆起了60公分左右的小土堆防止渣土车二次倾倒。
记者:您最近看到这里还有人来倒建筑垃圾吗?
居民:前几天挖机来给它挖平了过后,好像最近这几天没有人来这里倒垃圾了。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不是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让建筑垃圾运输更加规范,让环境更加整洁干净,公共交通安全更加有保障,才是治理的目的;同时,属地政府要制定好建筑垃圾常态化管理措施,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倾倒场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疏堵结合”从源头治理垃圾乱堆乱倒行为,巩固来之不易的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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